起訴書只是一項指控。 …… 它只是片之辭。……
就算政府的指控屬實,我也不確定這些行為就構成犯罪。……
另一方面,我也認為(Aaron 的)這項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
但我們不禁要問:怎樣才是合理的懲罰?我不相信 Aaron 的舉動是為了個人利益……這個行為的目的並非在圖利個人。
「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他的行為如果不是遊走法律邊緣,至少也是道德上有瑕疵……,Aaron 和我為了相同的理念而奮鬥,不過他的手段和我不同 ……
從一開始,政府就極盡所能、用極度荒謬的方式描述 Aaron 的行為。政府告訴我們,Aaron 所「竊取」的「財產」,「價值數百萬美元」,製造一種氛圍,好像他的目標就是為了錢一樣;不過,會認為一堆學術論文可以賣錢的人,不是白痴就是在說謊。
Aaron 根本就不是追逐金錢的人……,別忘了,在我們所生存的世界裏,一手打造金融危機的這些人,經常在白宮餐會,其中就算有些人接受審判,他們也甚至不需要承認自己做錯事,更遑論被視為重案罪犯。
在這樣的一個世界裏,這個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應該是:像 Aaron 這樣的行為,為什麼必須被視為是重案?
因為在過去 18 個月當中,他抗拒的就是承認自己是個重案罪犯 (felon),而他的抗拒也迫使他必須花百萬美元打官司、散盡家財;而他卻又不願意公開向我們表示他需要錢打官司 -- 以免觸怒地區法院法官。
雖然結局是千不該萬不該他媽的令人難過,但我可以理解,當這個天資聰穎卻飽受困擾的孩子無助地面對這場戰爭的時候,會覺得一了百了是個合理的選項。
「關 50 年」,我們的政府這麼要求;我們該走出這個 「我是正義所以我可以毀了你」 的態度。
這要從一個詞開始:羞恥心;一個詞,跟無盡的眼淚。
一個不懂比例原則的起訴人、一個經常濫用不公、且過重刑罰來逼迫被告認罪 -- 不論他其實有沒有犯罪 -- 的起訴人,任何人如果跟她的生命有交集,都會遭到生命與自由的危險。
貴哥(洪朝貴)在大學裏擔任資訊管理系副教授,在他眼裡,「網絡」就是顛覆恐龍世界的廿一世紀最有趣、 不必開發的現成玩具。現在,他的興趣是善用網絡從事社會運動。想看更多,歡迎到他的個人部落格 資訊人權貴ㄓ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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