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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專利金戰 微軟勝摩托羅拉行動 [打印本頁]

作者: 灰色的    時間: 2013-4-26 17:05:58     標題: 專利金戰 微軟勝摩托羅拉行動

一名聯邦法官判決微軟公司勝訴,谷歌公司(Google Inc.)的摩托羅拉行動部門無權獲得可能達數十億美元的技術專利費用,這項技術已在電子界被廣泛使用。                               

西雅圖美國聯邦地方法官羅巴特(James Robart)在昨天公布的判決中說,微軟公司(Microft Corp.)應為視訊解碼技術每個單位支付大約半美分的費用,無線技術則是每單位3.5美分。微軟說,這相當於1年大約180萬美元,遠低於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當初要求的零售價2.25%的費用。

這項判決標誌美國法庭在設定專利權人應如何根據產業界通用標準訂出發明價格的原則的罕有堅持。由於這項標準的發展,在不同平台上運作的裝置因此可以一起運作。

微軟副法律總顧問霍華德(David Howard)在聲明中說:「這項判決對消費者是好事,因為它確保了遵守標準的專利技術每一個人都可以付得起。」(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作者: cb_reptile    時間: 2013-4-26 21:07:07

你加油吧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3-4-26 21:09:08

熱情分享好文章,看了都要來回覆
作者: Tung8887    時間: 2013-4-26 21:12:42

讀10年書,不然看樓主一篇帖子
作者: 鳥不起點算    時間: 2013-4-26 21:14:05

天啊,這帖子不錯,竟然沒有人回
作者: 一心    時間: 2013-4-26 21:24:32

今天沒事來逛逛  
作者: 9394    時間: 2013-4-26 21:55:43

天啊,這帖子不錯,竟然沒有人回
作者: hopakngai    時間: 2013-4-26 22:07:42

不是吧
作者: ng015856    時間: 2013-4-26 22:11:43

看來這一帖沒有多少人回喔
作者: naturebeehk    時間: 2013-4-26 22:13:51

樓主在那邊抄的呢
作者: alvinsiusiu    時間: 2013-4-26 22:22:57

這樣的貼子,不頂說不過去啊
作者: vol1210    時間: 2013-4-26 22:26:03

回復一下
作者: yan4327    時間: 2013-4-26 23:10:56

好啊,謝樓主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3-4-26 23:11:18

先占個位置,記錄這個好帖子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3-4-27 05:00:00

估計你是沒見識過~` 呵呵  
作者: 津村浩介    時間: 2013-4-27 07:43:53

也許似乎大概是,然而未必不見得。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4-28 04:47:49

想都不想,就支持一下
作者: skykingdom    時間: 2013-4-30 15:42:58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作者: 牙`蔚    時間: 2013-5-2 07:16:45

尼伊達看起來是個不錯的站喔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3-5-6 06:18:48

回帖是種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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