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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0年代的冥婚相片 [打印本頁]

作者: tissss    時間: 2012-5-10 06:30:27     標題: 50年代的冥婚相片

50年代的冥婚相片

圖為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紙紮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紗,佩戴金飾,一如常人新娘


早期臺灣的習俗認為,隻要男女雙方訂瞭婚,婚姻關係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不得幹涉。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是這項婚姻中,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



圖右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邊是第二新娘(活人,是往生新娘的姊妹)


冥婚謂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對象之風俗。嫁娶神主牌,有三種情形,一為未婚而往生婦女之神主牌嫁給陌生男方;二為訂婚後,女方往生,其神主牌嫁入男方;三為已訂婚之男女雙亡,進行雙方神主牌之婚禮。第一種情形,又可分為已屆14歲之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其神主牌可立即結婚;第二種情形,為未達婚齡而在10歲左右往生者,須等屆滿14歲,其神主牌方可出嫁。


冥婚新娘抵達夫傢


臺灣冥婚的習俗上,雖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為大,算「正室」,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一律算「側室」,所以「冥妻」先下車。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圖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請下轎車,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要用米篩遮陽。「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一種是自幼(10歲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瞭適婚年齡,托夢要求傢人,代為尋覓歸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紙身」的。本圖屬後者。


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攙扶下與新郞祭拜祖先


按照以往臺灣的習俗,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該亡女為瞭「討嗣」,會給傢中帶來不祥。但因冥婚的花費,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因此貧苦人傢,也就順其自然,隻有中上人傢才會辦理冥婚。


由圖左椅上安放的(紙身)人偶可知為冥婚

冥婚有兩種,其一為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傢,當做活人一樣看待;另一為女孩 10歲之後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通常為14歲),托夢傢人為其尋覓歸宿。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高跟皮鞋,臉部上粧),在習俗的名義上,死者為大,是正室。但娶瞭亡新娘之後,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先賺一筆錢作聘金,以利『再婚』。

睇完比個心我啦, 唔該
作者: tracy10quTE~~    時間: 2012-5-10 07:58:05

很好!很強大!
作者: oh~my~gag    時間: 2012-5-10 07:58:05

看來這一帖沒有多少人回喔
作者: 現實999    時間: 2012-5-12 20:00:50

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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