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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合一 將採分離課稅、分年扣除● [打印本頁]

作者: 大昌期貨~琳琳    時間: 2014-12-8 15:07:43     標題: ●房地合一 將採分離課稅、分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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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擬採「分離課稅」,但自用住宅一戶免稅,並設排富門檻。(資料照)

[size=13.3333339691162px]財政部今將首度向立院財委會報告「房地合一稅制規劃情形」,擬採「分離課稅」,但自用住宅1戶免稅,並設排富門檻;長期持有則依年數訂定扣除率,最高扣除75%。
另外,土增稅將維持,但採「稅基減除」,避免重複課稅;不動產奢侈稅則將同步停徵。

[size=13.3333339691162px]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今年7、8月舉辦2場座談會後,規劃方案逐漸成形,確定將採取「分離課稅」,亦即房地交易所得不併入所得總額課稅,而是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所得稅,至於稅率初步擬採「分級課稅」。

[size=13.3333339691162px]不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1戶自用住宅,將享有免稅優惠,但設定「排富門檻」,房地價值在一定金額或一定面積以下,才能適用免稅優惠,避免遭質疑「圖利富人」。
至於「排富門檻」多少,還要進一步評估。

[size=13.3333339691162px]此外,長期持有減徵優惠將參考南韓等國作法,採分年扣除率,依持有年數享有不同的扣除率,持有期限愈長,減徵愈多,最高可扣除75%。據了解,財政部認為,長期持有減徵優惠若訂得太死,例如持有10年可減徵,持有9年10個月就不能減徵,將影響公平性,因此決定訂定分年扣除率。

[size=13.3333339691162px]土增稅採稅基減除
至於土增稅重複課稅的部分,將採「稅基減除」,亦即土地漲價總額全部從所得稅的稅基中減除,例如出售房地獲利10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現值計算)200萬元,即可減除200萬元,以獲利800萬元計算稅額。

[size=13.3333339691162px]財政部官員表示,原本預計年底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提報行政院,但因相關方案尚未完成,且立院會期即將結束,明年度總預算仍未完成審查,本會期應以預算審查為主,擬延至明年初再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送交行政院。

[size=13.3333339691162px]另外,金管會今天也將向財委會進行專題報告,其書面報告指出,2011年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偏高的控管銀行共17家,2012年降為11家,2013年降至9家,2014年再降至7家,預計年底將僅剩2、3家。而上述17家控管銀行,10月底不動產貸款較2010年減少471億元。

[size=13.3333339691162px]來源:自由電子報






作者: plas_hoz    時間: 2014-12-8 15:11:00

遇到好論壇中的好帖子
作者: 弒殺滅神    時間: 2014-12-8 15:26:31

謝謝分享了!
作者: stk190    時間: 2014-12-8 15:40:24

暈死也不多加點分
作者: 盲搶鹽    時間: 2014-12-8 15:43:56

賺點分不容易啊
作者: {誼}    時間: 2014-12-8 15:45:17

太棒了!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2-8 15:59:08

幫你頂,人還是厚道點好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4-12-8 16:33:17

原來這樣也可以
作者: 9394    時間: 2014-12-8 16:46:07

好看的程度,心照不宣
作者: kengtr    時間: 2014-12-8 16:59:39

說的真有道理啊!
作者: frankyhui    時間: 2014-12-8 17:00:48

太棒了!
作者: 9394    時間: 2014-12-8 17:15:07

這個貼不錯!!!!!看了之後就要回復貼子,呵呵
作者: junhau    時間: 2014-12-8 17:24:12

都是那麼過來的
作者: tamyc002    時間: 2014-12-8 17:26:37

我回不回呢 考慮再三 還是不回了吧 ^_^  
作者: 9394    時間: 2014-12-8 17:37:47

這個貼不錯!!!!!看了之後就要回復貼子,呵呵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4-12-8 17:38:40

我又來囉,應該在前幾帖吧
作者: michael.huang    時間: 2014-12-8 17:53:11

希望大家幫我把這個帖發給你身邊的人,謝謝!
作者: 切雞飯    時間: 2014-12-8 18:42:16

一定要回貼,因為我是文明人哦
作者: weltergf    時間: 2014-12-9 06:13:27

要是文章和圖片能多一點,就好了
作者: freegold    時間: 2014-12-9 07:30:08

呵呵,明白了
作者: 曾冇權    時間: 2014-12-9 08:30:56

這個好像在其他地方看過了
作者: andykom28    時間: 2014-12-9 09:17:31

文筆流暢,修辭得體,深得魏晉諸朝遺風,更將唐風宋骨發揚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見樓主的這個帖子。實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作者: Derek_Me    時間: 2014-12-10 11:21:00

一樓的位置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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