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痛批「這麼小的魚捕獲時為什麼不當場放生?」此事也引起網友討論,幾乎一致痛批「凶手」,「就算不是保育類,考慮永續發展也不應該殺幼魚」。
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等漁業界人士說,一般捕鯊齡至少半年以上才會取鰭,目前漁民都有共識,未達一公尺的幼魚不捕,不小心捕到也會放生。
昨天下午有民眾發現新竹海岸邊有「一大堆」失去魚鰭的幼鯊,被棄置在海港堤防邊。海巡署岸巡第二四大隊與新竹市政府人員獲報到場,也驚呼「太殘忍、怎麼有這麼惡質的人」。
這批幼鯊最大身長約六、七十公分,最小僅卅公分,血肉模糊堆疊,還飄出異味,研判是「人為傾倒」。
新竹市府產業發展處漁業科長許智堡說,經辨識幼鯊不是保育類,是日常都可抓捕的水鯊、鯊條,魚體上有冰凍後又解凍的痕跡,初步判斷不是漁民所為。但丟棄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市府已請海巡及警方調閱監視器,希望揪出丟棄者依廢清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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