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之風 發表於 2014-5-5 18:27:40

盜賣遊戲裝備賺4萬多元 “網絡神偷”獲刑

虛擬世界裡的網絡遊戲帳戶、裝備等虛擬財物,能通過現實貨幣進行交換和流通。於是,一些遊戲賬號、裝備被炒得價值不菲,成為不法分子鎖定的目標之一。2014年4月,男子汪某和蔡某因通過盜竊他人網絡遊戲帳戶,轉賣他人遊戲裝備獲利,而被判刑。

汪某與蔡某是四川老鄉,兩人在玩在線遊戲“地下城與勇士”時認識。兩人因無正式工作,也沒有收入,在知曉遊戲裝備可以換取現實貨幣時,便將遊戲當成工作,時不時買些等級較高的人物來維持生計。

長時間的遊戲生活,讓兩人發現一經常買賣遊戲裝備的號,兩人商量後決定盜取該號。

很快,汪某就和對方交流瞭起來,獲知瞭對方為馬某,並順利套出瞭對方的基本信息。通過一段時間觀察下來,汪某初步確定馬某的QQ帳戶即為馬某“地下城與勇士”的登陸賬號。

2013年3月,汪某和蔡某專程趕到蘇州,利用獲取的馬某個人信息,設法盜取瞭馬某的QQ帳戶。並以此登陸“地下城與勇士”,果然順利進入遊戲,很快兩人就將馬某遊戲賬戶內值錢的遊戲裝備盜走。

在蘇州停留兩天後,兩人回到四川老家,將遊戲裝備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給遊戲商人,共獲利4萬多元,兩人對半分後繼續沉迷於遊戲的世界裡。

2013年4月10日,常熟公安局民警根據技偵手段,在四川省樂山市某單元房內將兩人抓獲。到案後,汪某和蔡某均如實供述瞭犯罪事實。2014年4月18日,常熟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七千元。並責令兩人退出贓款,發還被害人馬某。

法官提醒

網絡遊戲中的虛擬財產是玩家投入瞭一定的上網時間、腦力勞動所得,有價值性;網遊中的虛擬貨幣、裝備等都是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取得,本質上與傳統財產並無區別,因此盜竊虛擬財產也應以盜竊罪論處。本案中的汪某和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借此,法官提醒廣大網絡遊戲愛好者,對於網絡Q幣、遊戲賬號、遊戲點卡等虛擬財產,也應通過合法手段獲得,切不可貪圖一時利益而以身試法,以免悔恨終身。

Gopper 發表於 2014-5-5 23:26:20

尼伊達看起來是個不錯的站喔

svcscgba 發表於 2014-5-5 23:35:48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tissss 發表於 2014-5-5 23:37:29

好帖,有才

切雞飯 發表於 2014-5-6 00:09:55

樓主分享的好東西,我幫你宣傳

Tung8887 發表於 2014-5-6 00:19:48

樓主good

HO0907 發表於 2014-5-6 02:13:09

好文大家看,看完要回覆

尊貴的基佬 發表於 2014-5-6 02:35:52

經過你的指點 我還是沒找到在哪 ~~~

花家姐 發表於 2014-5-6 03:02:31

很好!很強大!

弒殺滅神 發表於 2014-5-6 03:14:12

努力,努力,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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