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案變相禁航拍?
文:Aiden大家記得早一兩年一眾特區高官、政經名流因家中的僭建問題而令本地不少報章傳媒紛紛租用大型的吊臂車以居高臨下式拍攝「罪證」嗎?幸好上述的情況發生在香港,如換轉在美國加州,故亂進行航拍等高空拍攝隨時干犯民事罪行,有可能罰款高達 US$50,000!
美國加州一名眾議員 Ed Chau 最近提出了一道新法案,法案指出:「為了保護市民私隱,我們有必要避免某些人利用科技之便,以影像或聲音方式記錄一個人的一舉一動…」這條法案首當其衝會是當地嘗試以無人機拍攝名人相片的攝影師,當然一般的狗仔隊也是限制在內,因為如任何人沒有合理原因或解釋下以無人機拍攝別人的影像時,拍攝者就屬違法,可被罰款 US$5,000 至 US$50,000!
其實,加州州長最終簽署及執行這條法案也不足為奇,因為州內的洛杉磯比華利山是不少荷里活名星的眾居地,在昔日航拍尚未普及的年代,攝影師偷拍名人的行為無日無之。儘管美國亦有法律針對狗仔隊過火的行為,不過隨著攝影技術的進步,與及拍攝配件日新月異,狗仔隊亦不一定要用上長炮鏡頭偷拍名人的一舉一動,更細小而機動性更高的拍攝器材才是更令人膽心,使個人私隱得不到保障。
然而,喜愛航拍的美國攝影師,現時可能最希望的是,這條「惡法」不會在其他州份推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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