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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克隆”,微軟Win8新界面和蘋果簽署交叉授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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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0:53:56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蘋果三星專利糾紛案近日又曝出新的秘密。一名蘋果高管在出庭作證時透露,蘋果與微軟曾經簽署過涵蓋設計專利在內的交叉授權協議,但協議中包含瞭特殊的“禁止抄襲”條款,因此雙方均不能抄襲對方的產品。
蘋果專利授權和戰略總監波利斯·泰克斯勒(Boris Teksler)在出席蘋果三星專利案法庭時說,“蘋果與微軟的交叉授權協議包括設計專利。然而,我們設置瞭“禁止克隆”的特殊條款,防止雙方抄襲對方產品。因此,我們不能抄襲對方的產品。可以清楚地確認,微軟和蘋果之間不存在抄襲行為。”
TheVerge隨後在微軟與蘋果1997年的交叉授權協議中找到瞭禁止抄襲的條款。盡管這兩家公司可能已經更新瞭這些條款,但至少可以假設此類禁止抄襲的條款應該是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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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Surface平板電腦



首先,這份協議既涵蓋瞭技術性的軟件功能(功能專利),也涵蓋瞭美學上的硬件和軟件元素(設計專利)。
協議中的禁止抄襲條款表明,蘋果和微軟在簽署協議時廣泛考慮到瞭功能、用戶體驗,以及產品的物理形態。不過,部分禁止抄襲條款似乎專註於產品和用戶界面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類似於蘋果申請專利的反沖滾動的獨立功能。
協議使用瞭范圍很廣的語言描述,這意味著微軟不能抄襲iOS設備的用戶界面和硬件。類似的,蘋果也不能模仿Windows8獨特的專利用戶界面,或者新的Surface平板電腦。然而,這些保護條款的界限說明並不清晰,例如該協議禁止那些“雷同或實質上雷同”的產品。但到底什麼樣的元素才能構成“實質上雷同”的用戶界面或產品呢?誰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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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5 02:26:01 |顯示全部樓層
哪時候積分才會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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