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vs天文學家
1994年,美國天文學家卡爾·薩根(Carl Sagan)起訴蘋果公司侵權,原因是蘋果用他的名字作為Power Mac 7100電腦的一個內部代碼名。法院判決薩根敗訴。之後,蘋果公司將該代碼改名為“BHA”(butt-head astronomer的縮寫,意為白癡天文學家),薩根因此再次起訴蘋果公司,這次的罪名是誹謗,但薩根再次敗訴。由於這兩場官司的廣告效應,Power Mac 7100電腦為蘋果公司大賺瞭一筆。
蘋果vs.加拿大16歲少年
1999年,蘋果公司的法律團隊聯系瞭加拿大一名叫阿卜杜勒·崔亞( Abdul Traya)的16歲少年,原因是這名少年擁有一個域名為AppleiMac.com的網站,該網站的目的明顯在於吸引眼球並通過出售域名獲利。事後,這名少年與蘋果公司達成瞭和解協議,蘋果公司同意支付他的法律費用。此後,蘋果在反域名搶註方面做得更好瞭。
蘋果vs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
2008年年底,蘋果公司向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Victoria School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寄出瞭一封勒令停止通知函,聲稱其logo與蘋果公司的logo太相似瞭。這項訴訟持續瞭三年,之後雙方秘密達成和解,維多利亞商業和技術學院使用瞭一個新的logo。
蘋果vs.Psystar公司
2008年4月,一個叫“Psystar”的公司開始出售運行蘋果公司OS X Leopard操作系統的非蘋果公司產品——黑蘋果電腦(hackintosh)。2008年7月,蘋果公司起訴Psystar公司侵犯版權,這個官司非常有趣,最後在2009年以蘋果公司勝訴告終。Psystar公司總共隻賣出瞭768臺黑蘋果電腦。